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试验)园区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量:42 收藏
申请认定中山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试验)园区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的园区,需符合海关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代码9610,1210,1239)
(二)园区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且有较为完备的建设发展方案,产业布局合理。
(三)园区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和产业规模,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5千平方米,且备案或入驻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20家以上,每家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018年进出口额100万美元(含)以上或配套综合服务企业2018年服务收入100万人民币(含)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企业等各类型企业。
(四)园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经营管理机构在中山依法注册。
(五)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平台),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各类公共配套服务。
1、申报主体的申请报告(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中山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4、镇区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推荐函;
5、园区规模(建筑面积、楼字数量、工作人员等)证明文件、发展规划;
6、已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单位名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
7、申报承诺书;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各园区申报单位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9年5月19日前将镇区加具推荐意见的园区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对外贸易促进科,辖区内没有园区申报也请回复。
(一)通知。由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二)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上报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主体的申请报告(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中山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4、镇区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推荐函;
5、园区规模(建筑面积、楼字数量、工作人员等)证明文件、发展规划;
6、已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单位名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
7、申报承诺书;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推荐。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
(四)审核。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
(五)公示。对拟认定的产业(试验)园区由市商务局在政务网站上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对在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必要时由市商务局组织进行调查复审,对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六)认定。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产业园区,正式认定为中山市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试验)园区,予以授牌。
(联系人: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赫然、蔡景钊,电话:89892383、89892855;邮箱:mck@zsbo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