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农业专项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9-03-05 浏览量:27 收藏
示范奖励
扶持范围:对2019年评选为省、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
项目补助
扶持范围:择优选取主导产业明显、能够完成绩效目标、内部管理完善、项目效果显著、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重点扶持,采取“事后补贴”的形式,对符合申报范围并已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适当兼顾各类农业生产合作协会组织。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该专项资金。
资金使用范围:按照《中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成员教育培训、实施标准化生产、创立农产品品牌、拓展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等。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市、镇农业管理部门备案;各类农业、农民专业协会需在市民政和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规范的章程,有较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决策议事制度,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机构,资产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比较规范。
(三)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具有当地产业特色,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起到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2019年3月31日前
申报程序
1、镇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统一组织指导本镇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所在镇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镇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同意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俊巧 8822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