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量:27 收藏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中农农〔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带动农户情况、企业优势特色、下一步发展规划等内容,约1500字);
(四)企业照片(包括企业建筑外观及内部生产设施、生产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等照片,不少于10张);
(五)企业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六)企业2022和2023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七)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八)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九)企业带动农户名册;
(十)企业与各类经营主体、农户或经济组织等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带动农户超过50户的,提供50份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低于50户的,提供全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十一)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2022和2023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
(十二)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十三)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
(十四)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需提供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
(十五)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
(十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4月19日前
申报企业直接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联系人:何思雨,电话:88221222)